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彭朝兵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如何区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6-02 10:20)    点击:250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如何区分?

  1、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①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法律教育网原创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②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③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3)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① 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② 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彭朝兵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彭朝兵律师,彭朝兵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彭朝兵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0829166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彭朝兵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宜宾律师 | 宜宾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彭朝兵律师主页,您是第2170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