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彭朝兵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财产协议是不是夫妻财产约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18 14:33)    点击:276

离婚财产协议是不是夫妻财产约定?

  婚前财产约定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是签订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婚前财产约定的生效时间为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时,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的,则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离婚协议并非《婚姻法》第19条意义上的夫妻财产约定,而是夫妻双方经协商一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最大的不同,是它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为前提。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于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彭朝兵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彭朝兵律师,彭朝兵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彭朝兵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0829166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彭朝兵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宜宾律师 | 宜宾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彭朝兵律师主页,您是第2168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