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彭朝兵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伤残等级鉴定如何申请?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2-29 16:25)    点击:277

伤残等级鉴定如何申请?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 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彭朝兵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彭朝兵律师,彭朝兵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彭朝兵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0829166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彭朝兵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宜宾律师 | 宜宾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彭朝兵律师主页,您是第21645位访客